关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被批准的声明

Date: 
Friday, December 16, 2011

2011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2011〕156 号文件,发出了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请示的通知,2011年12月14日16时46分,该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此次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调整,是为了给拟建的长江小南海水电站扫除"障碍"。由于调整后,保护区的范围被大幅缩减,而且大坝的修建将截断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不可替代的生殖繁衍的生态通道,严重改变保护区内的自然生境与生态,因此,此次保护区范围的调整,将破坏保护区的结构与功能,给保护对象和保护目标造成严重损害。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在重大事项或项目决策时,政府本应从社会与公众的整体利益出发,履行公正、协调、依法行政的公共职责,不应屈从于自身的或某些集团的短期与局部利益,损害整个社会与公众包括子孙后代的利益,为非科学非理性的所谓"发展"以及环境破坏推波助澜。2005年,在该保护区因金沙江下游大型水电站修建而被迫调整时,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曾明确指出:"在规划修编与建设与建设中应明确调整后的保护区内不得再进行水利水电开发活动。"中应明确调整后的保护区内不得再进行水利水电开发活动。"而此次保护区范围再次调整的被批准,无疑是对法律尊严与政府信誉的严重损害,是对政府关于科学发展、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承诺的严重背离,这也将是长江上游水生生物和生态系统遭到毁灭性破坏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这也会是中国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进程中一个可耻的记录。

因此,我们对调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表示反对和抗议,也对在保护区内修建小南海等水电站表示反对和抗议。我们呼吁一切关心地球环境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都来关心长江、保护长江!

范晓(中国公民、地质与环境学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11年12月16日